桃園黃姓男子1年多前和妻子離婚,3歲女兒由雙方同共監護,但跟著父親過生活,媽媽有探視權。黃的前妻向法院指出,前夫因不滿她離婚後和男性交往,拒絕讓她探視女兒,多次以女兒不願意、沒付扶養費阻擋母女見面,還對幼女散播仇恨,對女兒說「媽媽是魔鬼、不喜歡你、會打你、不要喜歡媽媽」等,她認為前夫仇恨教育對女兒不利,向法院聲請單獨監護子女。法院審理時,黃姓男子表示,無法原諒前妻在婚姻期間所作所為,且前妻拒絕付子女扶養費,對孩子不聞不問,探視子女時,曾帶男友赴約,違反當初約定,拒絕讓出監護權。社工家庭訪視時,問3歲幼女「為何不喜歡媽媽」,幼女說「我討厭她,因為她欺負爸爸、她都不喜歡我」,還說「媽媽和阿公是壞人」,社工問她怎麼知道的?孩童說「是爸爸說的」。法官認為,父母不該教孩子仇恨,對子女的探視權是親子關係衍生的自然權利,不能以金錢衡量和剝奪,認定黃姓男子限制前妻探視,且對子女灌輸恨媽媽,有違善意父母原則,裁定剝奪他的監護權。桃園黃姓男子和妻離婚後,教女兒恨媽媽,被法院裁定監護權歸媽媽。圖/桃園地院法庭、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9FEB201A0AD093F3
arrow
arrow

    mannet1e187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